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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公约

  为了共同营造一个秩序良好的律师网上家园,特制定此公约,注册会员必须在公约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律师家园提供的各种服务。

一、公约总则
  1. 律师家园[www.lawyers.cn]是为执业律师提供的网上业务平台;
  2. 律师家园会员发展采用申请加盟、自愿退出的方式;
  3. 律师家园会员必须遵守互联网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4. 律师家园会员必须秉承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提供法律服务;
  5. 律师家园会员通过平台的服务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网站无关;
  6. 律师家园会员不得通过平台发布其他无关本人和法律服务的信息;
  7. 盛世彩虹公司有权对会员发布的不当信息进行审核和删除;
  8. 盛世彩虹公司保留服务的解释权和取消违反公约的会员资格的权力;
  9. 盛世彩虹公司保留增加服务项目和增加服务收费的权力;
  10. 对于律师家园今后增加的服务,会员有权选择增加和付费;

二、积分机制
  1、注册会员在律师家园实行积分制,以鼓励对网站做出贡献的会员和处罚违反公约的会员。
  2、对于积极参加会员活动,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以及为律师家园网站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用户,本网站将会给予积分点数的奖励。
  3、用户需合理赚取点数,若经发现用户采取不正当手段赚取点数,将扣取该用户积分点数直至没收所有积分点数。
  4、用户发布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信息内容,若经发现,律师家园将扣除其积分直至取消其账号。
  5、 积分规则详细如下:
  ◆从会员成功登陆律师家园起,直到进行最后一次操作。如其间时间跨度超过15分钟,系统将自动分配1点积分;
  ◆ 提供新法规分配积分:如用户提供的新法规经核对后可有效使用,系统将自动分配50点积分;
  ◆ 回答“咨询问题”分配积分:每个用户成功回答一次公众咨询问题后, 系统将自动分配20点积分(成功回答指审核通过后对外发布,下同);
  ◆ 发布“律师提醒”分配积分:每个用户成功发布一条律师提醒后,系统将自动分配20点积分;
  ◆ 发布“案例”分配积分:每个用户成功发布一条案例后,系统将自动分配10点积分;
  ◆ 发布“信息”分配积分:每个用户成功发布一条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分配5点积分;
  ◆ “论坛发言”分配积分:每个用户在论坛成功发言一次后,系统将自动分配2点积分;
  ◆ “案件招标”分配积分:每个用户成功接洽一次案件后,系统将自动分配2点积分。
  ◆ 用户在律师家园支持的公众网站上发布广告,可获得与广告金额相同数量的积分。
  ◆ 公众投诉第一次扣除10点积分,第二次扣除50点积分,第三次开始每次扣除100点积分。在一年中被公众投诉10次以上,取消会员资格。
  6、 积分是律师家园用户排名的唯一标准,排名将在法律365等公众网站中作为“推荐律师”的顺序。积分越高,推荐排名越靠前。
  7、 随着网站的发展今后根据积分增加其他优惠政策和多种奖励。

三、论坛使用:
  1、 关于昵称的使用
  ◆ 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作为昵称;
  ◆ 不得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昵称;
  ◆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昵称;
  2、关于发文
  ●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请勿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请勿张贴与所在讨论区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不得恶意灌水。完全相同的帖子请勿一文多发。本站不支持发布任何除标题外的零字节帖子。
  3、文章管理与版面管理
  ●网站有权在未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任何文章,且在删除后无须一一做出解释。
  ●网站拥有管理版面的全部权力,网站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关闭特定版面。

四、交纳会费
  1、所有会员应积极交纳会员费,会员费一次最多交纳3年。
  2、网站有权在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调整会员费;调整后的标准自新交纳会费之日起计算。
  3、对于逾期不交纳费用的用户,网站有权取消其账号和会员资格,对此产生的后果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于主动要求中止服务的用户和取消会员资格的用户,网站一律不退还已经交纳的会员费用。
  5、对于退出律师家园的会员,网站有权删除其名下所有积分和发布的信息。
  6、退出律师家园后再次加盟的用户视同新用户处理。
  7、对于经常拖欠会员费和多次违反公约的用户,网站将列入黑名单,永久性不得加盟律师家园。

五、其他条款
  1、本公约自2003年7月25日网站开通起试运行。
  2、根据会员意见和网站发展,网站保留修改此公约的权利。
  3、公约解释权归盛世彩虹咨询有限公司所有。